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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东旭蓝天和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查明,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欺诈发行;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等行为。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集团处以约5.8亿元罚款,对李兆廷处以约5.9亿元罚款,相关责任主体合计罚款约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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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资讯纵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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