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手!20项举措破题科技保险“保障谁、保什么、怎么保”
2026年03月02日 | 浏览量: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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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保障谁、保什么、怎么保”提出20项政策举措,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具有重要作用。《意见》要求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保险保障;同时,引导机构加快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通过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等举措,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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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2025年9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十四五”时期,强化科技保险保障,机构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0万亿元。去年以来,这一数据增长显著加快,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数据,2025年,我国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约8万亿元,保费同比增长44%。
本次《意见》要求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既要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支持,也要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
具体来看,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意见》首先提出要通过建立全国科技保险重大技术攻关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建立多主体风险分散模式、完善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在重点科技领域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等方式,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行业在重点科技领域成立的共保体包括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北京商业航天保险共保体等。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通常无历史数据积累的创新领域,都适合以共保体形式缓解承保难的问题,等做起来之后可以再通过丰富产品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意见》提出了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两方面的具体举措。《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等方式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支持各地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以及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
针对解决数据短缺等行业痛点
人保财险临时负责人张道明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行业在发展科技保险时,常常面临着产品精准定价仍需大量产业数据支撑、科技保险复合型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科研项目保险费用列支渠道不畅通等难点。
例如,科技创新领域存在显著行业技术壁垒,保险机构难以沿用传统方式开展风险评估与产品定价;同时,科技创新首创性强,在历史参考数据与实践经验缺乏的背景下,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精准定价与模式创新面临较大困难。
“本次文件的出台,将推动科技保险从被动保障向主动赋能转型升级。”张道明称,通过整合数据资源、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将有利于提高风险定价精准度,加速科技保险产品的创新。
同时,《意见》鼓励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包括坚持科技保险“专门政策、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业人才、专项考核”的导向;在监管评级等方面体现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鼓励性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团队等,有利于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强对科技产业的服务能力。
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投的内部容错机制
此外,《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周期和耐心资本的特点,重点围绕保险资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业投资提出2项政策举措,分别为支持投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领域、加大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
具体包括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等。
张道明认为,《意见》从不同方面提出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举措,每一条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特征,保险资金虽然久期长,但由于负债属性、监管审计等原因,面对科技投资项目,国有保险投资机构往往容易产生一定顾虑。健全内部容错机制对于消除这一顾虑,从而提高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引导保险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具有重要作用。
责编:万健祎
校对:许欣
本文来源:资讯纵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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