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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及实控人等收行政处罚 因财务造假、未披露关联交易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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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晚间,*ST沐邦(60339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廖志远等相关当事人于3月20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廖志远、张忠安还被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悉,*ST沐邦及廖志远此前已相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7月,公司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被立案;同年9月,实控人廖志远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被立案。2026年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正式收到的处罚决定书,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明确认定。

*ST沐邦及实控人等收行政处罚 因财务造假、未披露关联交易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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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西证监局查明,*ST沐邦存在两大核心违法事实。其一为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孙公司捷锐机电分别通过虚构硅料、单晶炉销售业务,合计为公司虚增营业收入7.137亿元,其中2023年虚增5.15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31.17%,2024年上半年虚增1.9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45.49%;同期虚增营业成本4.795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34亿元,2023年、2024年上半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达536.60%、46.50%,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2023年12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4年2月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因引用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也构成虚假记载。

其二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与实控人廖志远、关联方张忠安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达12.04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8%,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廖志远占用发生额1.68亿元,期末余额1.07亿元;张忠安占用发生额10.36亿元,期末余额0.45亿元。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在临时报告及2024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2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11月末,廖志远、张忠安所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此次处罚中,相关责任主体被依法追责。江西证监局认定,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忠华、黄美亮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廖志远作为实控人还组织、指使了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等,江西证监局决定对*ST沐邦责令改正并警告,并处700万元罚款;对廖志远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对张忠安、汤晓春分别罚款350万元、200万元,对张忠华、黄美亮各罚款100万元。同时,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廖志远、张忠安被分别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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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资讯纵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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